刘志侠律师亲办案例
高生活需求能否得到高抚养费 ?
来源:刘志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量:127

刘先生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1岁大的女儿由自己抚养。刘先生月收入6000元,他主动表示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王女士不同意,称现在进口婴儿奶粉、婴儿衣物价格较高,并且女儿上亲子班、幼儿班也需要大量的花费,所以刘先生每月最少得给付3200元。最后,法院判决刘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

律师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以孩子的必要生活需求 为标准,本案中的奶粉价格,应按照普通的奶粉价格来衡量,不能按照奶粉中最高档的进口奶粉的价格来计算。关于亲子班之类的高昂费用的发生也属于不必要费用,这与孩子适龄之后的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不同。法官一般根据对方经济状况、给付能力、意愿行使自由裁量权。孩子无论由哪一方抚养,都可能出现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如父母未离婚之时的情况。故父母应谨慎考虑,避免草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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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志侠
  • 执业律所:
    辽宁恒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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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210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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