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1岁大的女儿由自己抚养。刘先生月收入6000元,他主动表示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王女士不同意,称现在进口婴儿奶粉、婴儿衣物价格较高,并且女儿上亲子班、幼儿班也需要大量的花费,所以刘先生每月最少得给付3200元。最后,法院判决刘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
律师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以孩子的必要生活需求 为标准,本案中的奶粉价格,应按照普通的奶粉价格来衡量,不能按照奶粉中最高档的进口奶粉的价格来计算。关于亲子班之类的高昂费用的发生也属于不必要费用,这与孩子适龄之后的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不同。法官一般根据对方经济状况、给付能力、意愿行使自由裁量权。孩子无论由哪一方抚养,都可能出现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如父母未离婚之时的情况。故父母应谨慎考虑,避免草率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