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侠律师亲办案例
因争夺摊位而吵架 而倒地身亡 对方被判担责四成
来源:刘志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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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吃摊位置摆放问题与人争吵,郭某突然倒地身亡,与其吵架的段某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对赔偿责任的承担,各执一词,无奈之下,双方商定那就经“官”了断吧。

案情回放:王女士与段某双方长期在某学校大门外摆摊卖小吃。2015911晚,王女士因小吃摊的摆放位置与段某发生争吵,互不相让。在争吵过程中,王女士的前夫郭某前来送豆腐干,听闻前妻与段某争吵,郭某便来到段某摊位前质问段某亦参加争吵。争吵过程中,郭某突然倒地不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郭某系颅脑功能障碍死亡。两家在赔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郭某家属为了赢这场官司,便聘请代理律师帮助打官司。其代理律师了解案情,核对各项经济赔偿数额后认为,段某参加争吵、抓扯与郭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便一纸诉状将段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段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8万余元。

从来没打过官司的被告段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顿时傻了眼,天呀!让我赔偿这些钱呀,砸锅卖铁,卖房卖地也弄不到这些钱呀!在明人指点下,他们找律师打官司,你为什么不找律师呀?于是,被告段某也聘请了律师,在其律师的指点下,申请司法鉴定。最后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郭某的死亡与段某之间的争吵存在因果关系,争吵为其死亡的诱因,参与度以5%10%为宜。

法院审理查明:死者郭某在段某与王女士争吵后,双方纠纷已逐渐趋于平息时,仍到段某的摊位对段某进行质问引起双方争吵,且因情绪激动导致自身疾病发作死亡,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 经法院核定,郭某的死亡给郭某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68.85万元。

法院认为,段某与郭某发生争吵,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段某与郭某之间的争吵在郭某的死亡结果中占有8%的原因力。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郭某家属损失2.2万元。

律师提醒:一、人们在相互交往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磕碰摩擦,尽管自己的心情不悦,也要冷静地对待避免纠纷,俗话说的好,退一步海阔天宽。有理者也要有礼,不能得理不让人;无理者,要道歉赔不是,说一句对不起或请谅解。这样,礼让三分,风平浪静了。反之,如果口角相骂,肢体冲突,人身伤亡可能要发生,悬在上空的法律就要降落到你的身边,轻者要承担民事责任;重者既要承担刑责还要承担民责。

二、当法律责任来到你的身边时,要冷静处理。一是相互协商,能私了的就私了,那怕适当多付出一些赔偿金,而省去了经“官”的繁琐程序(包括刑事轻伤案件);二是不能私了的案件,最好要经“官”处理,走司法程序,请律师代理打官司,对被害人人身伤情有异议,由律师帮助申请重新鉴定。如本案的司法鉴定中被害人死亡的参与度的经济损失程度的计算,就使被告少付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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