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化名)于2016年1月23日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申领了民生信用卡1张。随后,杨伟一直用该卡消费、取现等。杨伟从事的是商品批发,由于经济危机影响,流动资金周转不灵,而银行从2016年4月30日开始催收欠款,直至今年3月19日经多次催要均无回款。“当时手头紧,我想先拖一拖,等资金多点的时候连滞纳金一起付。”杨伟没有太在意银行的电话、发函以及上门催收。截至今年3月22日,共逾期200余天,杨伟应付中国民生银行某分行本金1万元、利息1690.75元以及滞纳金3331.55元。
当公安人员于3月25日将杨伟抓获时,杨伟后悔不已:“我怎么也想不到透支信用卡竟然会构成犯罪。”3月26日,杨伟将全部欠款15022.3元通过公安机关归还银行。但由于透支数额达到1万元,经银行催缴3个月以上仍未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伟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7月22日,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杨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律师说法:被告人杨伟办理了民生银行信用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民生银行现金,且透支数额达到1万元,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恶意透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这种透支型诈骗犯罪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罚金高,持卡人应该重视及时归还透支款并养成良好的刷卡消费习惯,维护好自己的金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