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侠律师亲办案例
行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的主体
来源:刘志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量:366

应该明白,即便是行人,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和恪守交通文明,那么在参与交通行为时,也同样可能会犯交通肇事罪。

今年129日,家住某地的杨先生和父亲,等来了一封盼了两年多的信,这封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发来的告知书中提到,撞倒他母亲范女士并致其死亡的嫌疑人赵某在逃逸两年多后,被抓获归案。而之前,赵某已经因为交通肇事被当地法院缺席判决赔偿对方各项损失77万余元。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因为交通事故而引发的民事、刑事案件,也不鲜见,但是上述事件之所以引发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就是因为在整个交通事故当中,不是我们惯常所见的车撞人,或车撞了车,而是行人撞了非机动车,导致非机动车驾驶员受伤死亡,最后按照法院的判决,行人因为交通肇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对驾驶非机动车的受害人进行高达77万元的赔偿。

法院这样的判决,显然超出了我们的惯常认知,因为在以往的交通事故中,不管是交警的认定还是法院的判决,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涉嫌交通肇事罪,很少有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上,公众这样的惯常认识,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中未必都是正确的。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有关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参照侵权行为的定性原则,即哪一方在导致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具有主要过错,哪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不管是车辆还是行人,违犯交通法规并导致交通事故,都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因此,行人若违反该法并造成交通事故,同样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就像新闻中这名行人,因为自己在非机动车道随意奔跑,结果撞到了骑电动自行车的受害人,最终导致其受伤死亡,现在这名行人不但面临高达70余万元的巨额赔偿,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对公众显然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那就是不要认为自己是行人,就可以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要知道,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主要过错,同样有可能会犯交通肇事罪

以上内容由刘志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志侠律师咨询。
刘志侠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0159好评数67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锦州市古塔区锦华街129—73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志侠
  • 执业律所:
    辽宁恒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7*********56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锦华街129—73号